吴英集资诈骗案背后:官方民间金融彼此勾结(图)
【北美在线
NAOL.CA】 2012/01/24
分类:骗假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北美在线(NAOL.CA):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政府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方面却又对如何疏导民间金融缺乏有效得力的举措
“被告人吴英,你可以为自己辩护”,法官说道。“我认为我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我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英低声说。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东四法庭开庭。法庭门外,二三百米长的路,几十个法警层层把守。
这是案发至今4年来,吴英首次认罪。在浙江,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正常的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集资诈骗罪轻,最高刑期为10年,而集资诈骗罪量刑最高可判死刑。
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身陷囹圄,再到2009年12月18日,28岁的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年轻的吴英走过了一条坎坷不平路,被捕时,吴英身家据传有38亿元,资产位列杨澜(40亿元)之后,在胡润女富豪榜排名第6。
虽然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但是在《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吴英的家乡人并不恨吴英。许多受访者——包括温州、义乌、金华的政府人士、普通百姓,也包括借钱给吴英的老板——甚至有点同情吴英。
这实在是一个公众已经听了很多年、很多遍的集资故事。在过去几十年里,类似的故事一再在中国的浙江沿海等地上演。在改革开放之前,民间借贷最繁荣的地区,亦非常巧合地与中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最兴盛的地区重合。
“如果把吴英判了死刑,大家就不走(民间集资)这条路了?这不太可能!”杨林,浙江义乌一位既做建筑建材生意、也参与民间放贷的老板这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称,浙江的民间借贷资本,即便在吴英一审判决之后,依然活跃异常。杨林和他身边的朋友还预测,未来民间借贷的范围更会越来越广,总量会越来越大,形式也会趋于多样,并将催生出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主体。
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这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显然,吴英的罪与罚,生与死,已经不仅仅只关乎吴英个人。
28岁的借贷高手吴英
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上个世纪80年代还只是浙西南一个两百多人的村子。和温州等其他县市一样,东阳人早早开始另谋出路,“穷乡僻壤”的东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悄悄囤积起巨大的财富。
如今,浙江省道通往东阳市区的高速途中,悬挂着各种各样的巨幅广告牌,木雕、家具、影视城等等,街道上驶过一辆比一辆豪华的名车。这里的每个人都想当老板,都在做生意,也都在讲述、传播财富的故事。
2006年,有关浙江省东阳市的新闻里出现了这样一条:“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一次性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到100万元、保安月薪2100元;她开的洗车店和洗衣店都是免费的。”
这个新闻的主角就是吴英。在东阳,如今还盛传着年仅26岁的她一夜暴富并挥金如土的各种神话。而就在2005年,吴英在人们的眼里还只是县城某服务场所的小老板。再往前几年,吴英不过是一个在小美容院学习的“美容小妹”。
2006年4月开始,吴英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突然在东阳横空出世: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本色系列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仅当年8月14日,吴英就一口气注册了3家公司。吴英的本色版图,直至当年10月10日本色集团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最终组建完毕。
然而,随着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本色集团最终仅存在了10个月。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拿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金华市中院认为吴英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虚构借款用途,以高息为诱饵,大肆向社会公众集资,并对取得的集资款恶意处分和挥霍,造成巨额资金不能返还,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为了继续集资,被告人吴英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公司成立后,大多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
褪去女富豪光环的吴英,不过是一个出生于1981年5月的普通女孩。“情绪忽好忽坏,性子直,涉世不深”,他的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吴英是个很豪爽的人,有时候,比男人还豪爽,还大方。
杨照东在对吴英几年的观察、了解之后发现,吴英是一个很勤奋的生意人,在工作上雷厉风行,风风火火,“吴英甚至能够在一天之内两次往返于广州和义乌之间”。而且,吴英不仅自己赚钱,她还会将赚钱的方法和机会让给朋友,和朋友一同发财。吴英谈生意不喜欢拖泥带水,据说她曾用15分钟谈成一笔很大的生意,成则现金支付,不成走人。
一审被判死刑,吴英和家人并非没有预料到。年轻的吴英并不是近年来第一个因非法集资被判死刑的女性。仅2009年,就有浙江丽水市杜益敏,温州市高秋荷、郑存芬三个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若再远一点,1986年,浙江省温州市就爆发民间“抬会”(“抬会”是浙江南部对民间融资活动的一种称呼)崩盘的恶性事件,一个名叫郑乐芬的33岁女子成为“首犯”,因吸纳6200万元资金,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
但一次又一次死亡的代价,并没能最终取缔民间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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