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商:税务居民问题困扰着华人(图)
【北美在线
NAOL.CA】 2011/12/19
分类:财经 作者:胡商
北美在线(NAOL.CA):税务居民与非居民的问题是目前影响加国华人利益的一个重大问题。税务上的居民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再加上加拿大税局多年的误导,已造成华社在这个问题认识上的普遍混乱,以至于有关“空中飞人”是否应该在加拿大报税,是否申报全球收入,是否应该申报海外资产,会不会被税局按“净资产”评估查税等问题,困扰着千千万万的华人及家庭。虽然一般人都知道一旦确定是加拿大非居民,我们就可以不用担心这些问题,但关键是怎样确定一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作者胡商
问题的根源是加拿大税法并未给“居民”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有意让法庭来解释并制定有关居民身份确立的规则。因此,加拿大法院系统自1946年最高法院汤姆森(Thomson)案开始,根据税法“ordinarily
resident”的涵义,建立和发展了一个“正常安居”的模式来确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按这一模式加拿大居民包括所有正常地,有规律性地,习惯性地生活安居在加拿大的人。反过来,凡是不在加拿大正常地,有规律地,习惯性地生活安居的人,不是加拿大居民,即非居民。
然而,加拿大税局以便于执法为名,自己又另搞一个“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的模式来检验居民身份。按照这一模式,如果纳税人不常住加拿大,但与加拿大保持居住联系(如在加拿大有配偶,子女,住所,银行账号等),那么她仍然属于加拿大居民;只有切断这些居住联系,才属非居民。通过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税局的这套规则与税法的法律精神,相差甚远。
正因如此,纳税人如果想要当非居民,按税局的“居住联系”模式,需切断与加拿大的所有联系;而按案例法的“正常安居”模式,只要纳税人本人在境外安居就可以成立。就像著名的税务案例史生案和尹海案所反映的,纳税人在加拿大有住房,配偶,依附人,银行账号,汽车等,并且史生一年在加拿大住了59天,尹海一年在加拿大住了135天,但按“正常安居”模式都仍然被税务法庭定为加拿大非居民。
当然,税局在大力宣传及推行其“居住联系”模式的同时,又公开承认税局的政策反映的只不过是税局的立场,不具法律的效力(言下之意可以挑战);但对广大华人来说,谁又不认为税局的政策就是法律呢?这种认识上的差距,不论是文化差异造成的还是偶然的误会,就是当前问题的根本所在。
为了帮助华人了解有关游戏规则,加拿大税务出版社刚刚出版的《加拿大税务居民与非居民》(中文版)一书详细介绍了涉及加拿大居民与非居民的各类税务问题,并且着重分析和比较了加拿大确立居民身份的三套规则:即代表税局政策的“居住联系”模式,代表案例法的“正常安居”模式,以及国际税务协议(包括加中税务协议)规定的“打破平局的规则”(tie-breakerrule)模式,以便于华人掌握与利用。有关详情,请访问www.shui.ca
相关报道
胡商:详细解读李嘉诚的税务败诉案(图)
胡商:税务居民问题困扰着华人(图)
官司旷日持久 李嘉诚加国巨额避税案败诉
胡商谈税:招致税局查税的三要素 阅读或发表评论(热评中)
返回北美在线首页
热点专题
视频
华社
财经
警匪
情感
春晚
贪腐
奥运
西藏
4.13
川震
海归
柳乾
华南虎
艳照
大选
危机
毒奶
二奶
骗假
时尚
旅游
教育
奇闻趣事
唐炜臻
王千源
贺梅
朱海洋
胡紫薇
杨佳
韩建国
茉莉花
李天乐
灾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