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炜臻强烈质疑法官 太太萧红旁听神情紧张(图)
【北美在线
NAOL.CA】 2011/02/15
分类:财经
北美在线(NAOL.CA):
据世界日报记者邱锦宇报导,因涉嫌利用庞氏骗局违法投资吸金遭安省证监会控告,及因涉嫌诈欺而遭到刑事起诉的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其刑事诈欺的部分,于2月14日举行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由于唐炜臻对于检控官的聆讯前陈述(opening
statement)内容表达强烈反对,为顾及唐炜臻的个人权益,审案法官决定将检控官的陈述延后实施,因而导致原定昨日开始进行的证人出庭做证,亦顺延至次日举行。
唐炜臻(右)在庭外表达将积极配合审理,左为唐炜臻的义务法律顾问律师王海云(邱锦宇摄)
义务担任唐炜臻法律顾问并陪同出庭的律师王海云解释,检控官的聆讯前陈述不属于证词或证据的一部分,同时不应该具结论性,更不应该具有争议性。但是检控官针对此案做出的聆讯前陈述,包含有大量的结论在其中,当事人唐炜臻认为这样的内容不适合做为聆讯前陈述,因此向审案法官提出质疑,并表达强烈反对。
针对另一部分安省证监会提出的起诉,王海云进一步指出,安省证监会之前曾明确表达,在刑事诈欺的部分厘清刑责之前,不会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因此短期之内,证监会的起诉不会进行审理。
唐炜臻和太太萧红访问中国(资料图) 唐炜臻则在庭外表示,对于司法的审判会积极配合,但目前最主要的困难就是在于钱。之前申请三次的法律援助都被拒绝,目前正申请名为
Rowbothan Application
的政府补助,且预计这周开始进行评估,希望能得到来自政府的补助,才能再聘请律师使案件顺利进行。
在昨日的初级聆讯过程当中,审案法官利曼(J. Lidman)用去许多时间企图向唐炜臻解释初级聆讯的目的及过程。利曼表示,控方在初级聆讯时有义务提出证人及证物,辩方则不须提出证明,但可对控方的证人及证物提出意见和疑问。而审理法官在此过程中的责任也不是做判决,而是判断有无足够的证据使此案继续进行。
在控方提出将出席的证人名单中,包括6名男性及5名女性的证人,且11名证人都曾经是唐炜臻的投资客户。而唐炜臻的太太萧红昨日亦到场旁听,且神情较唐炜臻更紧张。
此初级聆讯将持续举行8天,预计最后一次会在本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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