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诚信:文化部表示坚决打击假唱
【北美在线 NAOL.CA/NAOL.US】
2008/08/13 作者:沈路涛
北美在线(NAOL.CA/NAOL.US):人民网报道,“假唱现象,实际上就是文化消费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关乎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与整个演艺界的诚信息息相关,让其泛滥蔓延就会使艺术丧失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文化部艺术司司长冯远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打击假唱,必须举起法律和道德的双刃剑。”
冯远说,“假唱仅局限声腔艺术这一艺术门类,它直接关系到观众眼中演艺界的诚信,不能简单用演员因偷懒或者害怕损害自己的艺术形象之类的理由搪塞过去。艺术家走上舞台的一刻,就要把舞台当做战场,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演员的收获在精神上是观众的掌声,在物质上就是票房。观众是怀着喜爱、崇敬的愿望来看你的艺术奉献,如果发现这是一场虚假的东西,不仅伤害了观众,更是演员的人格污点。有些演员打着一些美丽的幌子,编造谎言为自己的假唱辩护是站不住脚的。”
谈到包装和现场发挥的关系,冯远说,“艺术生产服务于普通大众,这要付出劳动。随着科技手段应用于艺术生产,包装艺术成为可能。但没有面对面与观众交流,再华美的包装都是空中楼阁。”他认为,“任何一名演员,只要公开演出都避免不了现场发挥失常,连世界著名的男高音歌唱家多明戈也不例外,但他从不避讳这种失常,并在舞台上为自己的失误公开道歉。而艺术家个人的人格魅力往往在这种失常的时候临场处理和表现中得到充分展示,甚至比正常发挥还能打动、赢得观众。”
冯远指出,“假唱不仅是演员自身的问题,运作策划的经纪单位、承办单位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沆瀣一气,共同运作策划。要在演艺界宣扬职业道德观念,同时要坚决打击惩处这种行为,对演员以及共同参与者都应严厉责罚。”
文化部市场司演出娱乐处处长梁刚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对于商业演出中的假唱现象,1997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演出时,不得无理中止演出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等虚假手段欺骗观众。文化部去年下半年还修改了相关实施细则,全面推行签约制度,进一步强化演出市场的诚信意识。”梁刚说,“临近年关,各地演出市场将日益红火繁荣,作为演出市场管理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商演方面文化稽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以真正维护观众在文化消费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新华社北京2003年1月13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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