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华裔女子挨撞又遭碾 惨死异乡(图)
【北美在线
NAOL.CA】 2010/12/30 分类:时事
北美在线(NAOL.CA):
温哥华港湾记者晓语综合报道: 前天(周二)晚,士嘉堡一名中国大陆女移民石健(Jian
Shi﹐译音)在步行过街时遭两辆车连续撞击。伤者随即被送往医院,不幸的是最终未能逃脱死神的魔掌,于昨日早上抢救无效身亡。由于事件中两辆肇事车辆其中的一辆不顾而去,迄昨还未被找到,故警方未对涉案的另一名司机提出检控。
曾在车祸现场帮助石健的两名热心姐妹,昨天在出事的十字路口电线杆上,
摆放了一束鲜花,对死者表示哀悼。(李敏摄)
热心姊妹花在灯柱上绑上鲜花。CTV
传跑过马路追巴士肇祸
据《明报》报道,30岁的女死者石健是在士嘉堡士刁路(Steels Ave.)和Silver Star
Blvd.交界的十字路口意外遭到致命车祸。有消息指﹐死者当时是企图跑过马路去追巴士而被撞倒的。
石健与妹妹居住在距车祸现场两公里左右的一间独立屋,其丈夫、7岁的儿子及一眾家人仍在中国福建。车祸发生后,警方亦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了她在中国的家人。
多伦多警方交通组警员史密斯(Hugh
Smith)表示,受害人是在被第一架车撞倒在地之后的极短时间内遭到第二辆车的碰撞,并且在第二次碰撞过程中,头部受到严重创伤。「也许第二名肇事者并没有看到已经倒地的伤者,但其一定能够感觉到车辆撞到了什麼东西,并且应该停下来查看,遗憾的该司机并没有这样做。」史密斯说。
死者石健来加已有数年﹐希望寻找更好的生活﹐她希望有日能接其丈夫和儿子来加拿大与她团聚。据说她目前未有工作﹐正在修读英语作為第二语言课程。
昨天媒体竞相到其家中採访﹐她的妹妹因為伤心过度﹐不肯会见传媒﹐与她们两姐妹同住的林姓好朋友则说死者的丈夫及父母正在设法来加办理后事。她又呼吁那名不顾而去的司机向警方自首。
在昨日下午车祸刚刚发生不久,两名路过事发地点的华裔姐妹曾停下来试图帮忙﹐当时受害人已经昏迷﹐头部受重创而流血不止﹐好心的姐妹两人用外衣盖伤者﹐帮其保暖。两人虽与死者素不相识,但昨日得知伤者已经死亡后,专门买了一束鲜花返回现场祭奠死者。
作為姐姐的Sarah
Wong显得激动而伤心﹐她泣不成声的控诉说:「我想不通那些撞了人的司机,如何能够继续开车,并且昧良心继续生活下去。我希望这个司机赶快自首。」
她的妹妹Susan
Wong表示对第二名肇事司机的肇事逃走,以及在死者受伤时,过路的人的冷漠态度十分失望。当时她以英语及广东话告诉受害人撑﹐她说在受害人身边见到很多人只是慢驶一下﹐跟开走感到十分失望。她说假如受伤的是自己﹐都希望有人帮忙。
车祸司机不顾而去 最高刑罚终生监禁
警方现已公布与第二辆同款式的浅绿色丰田Corolla肇事车辆图片,并相信该车辆曾受到一定损毁。警方在向公眾寻求更多线索的同时,也呼吁肇事司机主动与其律师联繫,并且尽快向警方自首。
知情者可拨打416-808-1900与警方联繫,或致电灭罪热线416-222-8477和通过www.222tips.com留下匿名信息。
另据《星岛日报》报道,曾任检控官的资深刑事律师洪秉政指出,撞车后不顾而去的最高刑罚为终生监禁。
他解释说,在发生交通意外后未有留在现场,如果事件未涉及伤人,根据安省的高速公路条例,最高可被判入狱6个月及吊销驾驶执照2年。但如果有人受伤或死亡,就列为刑事案件处理。加拿大刑法规定,一般撞车后不顾而去的最高刑罚为判监5年。
不过他说,刑法对情节严重者有更严厉的处罚。司机如果明知有人受伤,却没有留在现场接受调查,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如果驾车者知道车祸之中有人死亡,仍在肇事后不顾而去,最高可被判处终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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