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亿被判10年 网友惊呼:我也愿意(图)
【北美在线
NAOL.CA】 2011/04/20
分类:贪腐
北美在线(NAOL.CA):
案发前,刘林祥担任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处长,负责管理财务部的预算处、财务处和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任职期间因挪用公款4亿,4月13日终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消息掀起轩然大波,网友惊呼“我也愿意!”
刘林祥担任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处长
凤凰网讯,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间,刘林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梁某负责的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和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等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3.96亿余元借给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经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考虑到能为单位创收、体现自己的能力,刘林祥陆续将涉案的3亿多元借给了梁某,但在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借款的限额和还款时间。单位于2007
年8月最终将钱陆续追回,本金和利息合计约4.27亿元。截至昨晚20时,共有11839名网民关注此新闻,并有参与评论。江苏省镇江市一网民留言称
“400000000~~~~~~~~~~~~~~~~~~~~MMD,换10年,我愿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郝长胜披露4亿公款挪用案始末,刘林祥挪用公款案是我院2009年立案侦查的。起初,刘林祥在《商业会计》杂志社工作,后借调到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做财务,最终留任总社。
2001年,通过某杂志社的王某,北京金玉大厦总经理梁军结识了王的老部下刘林祥,此时的刘林祥已经调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任财会部预算处处长,手中掌握着大量资金。起初,梁军希望刘林祥能帮助自己完成银行给他的存款指标,刘林祥说没问题。几日后,刘就将2000万元存入到了梁军指定的银行。
梁军一直想投资房地产及酒店,苦于手头周转资金紧张。和刘林祥首度成功合作后,让梁看到了梦想实现的可能。于是,他再次找到刘林祥,希望其能借钱给自己用于商业投资。梁承诺,他给出的利息比银行要高。当时,刘林祥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郝长胜披露,供销总社规定若要投资十万元以上,财务需要上报给领导审批。刘林祥经过考察,认为梁军的投资项目能挣钱,加之其企业之大,于是没有跟上级汇报,就自作主张于2001年12月10日,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其中规定的借款利息是银行两年定期存款利息的两倍。而在借款中,最为重要的借款限额和还款时间,双方都没有约定。
阅读或发表评论
返回北美在线首页
热点专题
视频
华社
财经
警匪
情感
春晚
贪腐
奥运
西藏
4.13
川震
海归
柳乾
华南虎
艳照
大选
危机
毒奶
二奶
骗假
时尚
旅游
教育
奇闻趣事
唐炜臻
王千源
贺梅
朱海洋
胡紫薇
杨佳
韩建国
茉莉花
李天乐
灾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