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捕捉贼者反释放窃匪 唐炜臻声援陈旺(图)
【北美在线
NAOL.CA】 2010/10/12 分类:时事
北美在线(NAOL.CA):10月12日,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捉小偷反而被拘控案”继续审理并完成法庭庭审程序,被告之一李勤平及辩方两名证人出庭接受询问。此案将于本月25日继续审讯,到时控﹑辩双方会作出结案陈词。
10月8日,小偷Anthony
Bennett因涉及另外一宗盗窃案而被多伦多警方拘捕,并控以5项与盗窃相关的罪名。警方说,被告于今年5月至7月间,在中区唐人街附近的Kensington
Market一家名为“Juingle
Fruit”的华人蔬果店盗窃鲜花,警方是通过翻查该蔬果店保安录像得到线索,锁定案犯之后将被告拘捕。
多伦多市长候选人唐炜臻昨天也到庭审现场声援,称他和陈旺都是司法体系的受害者。
图片来源:现代日报
此案于本月25日继续审讯,到时控﹑辩双方会作出结案陈词,同时会谈论由辩护律师林彼得提出,引用《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来挑战加国的《平民逮捕条款》。
林彼得较早前向法庭提出,质疑刑事法第494条定出的限制,违反宪法赋予加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宪章第7条),以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宪章第11条(d)款)。
根据刑事法第494条,财物的主人有权在偷窃行为正在发生时捉拿盗贼,但陈旺等3人在小偷行窃后一个小时才捉到小偷。
被告质疑,这条限制不但对财物主人不公,而且与刑事法其它条款及刑事法认可加人有权保护自己免受犯罪分子侵犯的精神不相调和。
小偷做擎枪手势恐吓杀陈旺姐夫 警上手铐拘捕捉贼者 反释放窃匪
另据明报报道,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闆陈旺「捉小偷反而被拘控桉」﹐多市中区King
and Flower Plant花店店东基利(Hamid Kheiry)昨天出庭作供﹐指证该桉小偷伯内特(Anthony
Bennett)过往曾到他花店偷花至少10至15次﹐他指报警后向警员提供拍摄到的偷花影碟﹐但很多时警方落案后都未有行动。
案中被告李勤平(右)昨天出庭作供﹐旁为另1名被告陈捷。
金牛城超市送货职工叶顺星出庭作供。(王伟成摄)
花店店东哈利出庭指证小偷伯内特曾到他花店偷花至少10至15次。(王伟成摄)
辩护律师林彼得指摘警方未有向小偷发出违反监守行为限制控罪。
辩护律师林彼得认为﹕「陈旺及两名职员只是为了保护其财物﹐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控方质疑被告为何无报警
此外﹐该桉另1名被告李勤平和其职工叶顺星(音译﹕Ye Shun
Xing)昨出庭作供时﹐该桉检控官麦克德莫特(Eugene
McDermott)质疑他们当时为何都无报警。他们都回答指见到捉贼过程时感到紧张﹐同时说不懂用英语打911报警。
金牛城超市送货职工叶顺星昨天在庭上说﹐当时他驾驶送货用的客货车返回店舖时﹐见到陈旺及陈捷将小偷推压于路边铁栏﹐但小偷不断动手及用脚踢两人。陈旺叫他下车给他皮带﹐以綑绑小偷双脚﹐又叫他报警。
叶顺星指他急忙向陈旺交出皮带﹐但该皮带不能将双脚绑紧﹐故陈旺再叫他进店拿绳子。他进入Good
Luck
批发店时见到李勤平﹐便叫他找绳。此时﹐有顾客致电订货﹐他便去接电话﹐因此也无时间去打911报警。
该桉3名被告之一的李勤平昨天出庭作供说﹐他妻子是陈旺的姊姊﹐两姊弟是该超市的共同东主。
他说﹐当时陈旺有大叫报警﹐他也有大叫报警。他自己并无致电报警﹐因他从来未报过警﹐不知怎样用英语报告。
他说拿出绳后﹐他们3人时当忙于将小偷綑绑﹐跟覑为免阻塞交通﹐打算驾车将车泊好店舖门外后﹐才报警等警察到场﹐期间他们3人并无打过该名小偷。他说﹐不久便有警察到场﹐但是当他们向警察说捉到小偷时﹐警员反而令他们3人伏在地上﹐带上手铐及送上警车。
李勤平说﹐当时他们3人被警方拘捕﹐反而释放了该名小偷。小偷伯内特还得意地用手模彷开枪的手势指向他们说﹕「我会杀死你﹗」
上述花店老闆基利昨天在庭外指出﹐于陈旺超市遭伯内特偷窃的同一天﹐伯内特也到过他的花店﹐企图偷走2至3盆花﹐当时他向伯内特说﹕「你不要再来﹐日后若再见到你的话﹐我会杀死你﹗」伯内特竟向他举起不文手指作回应。
花店老板曾对伯内特「悬红」示警
基利较早前曾表示﹐他曾在其花店贴出伯内特的「悬红」照片﹐警告他不要再来。
根据法庭纪录显示﹐于去年5月23日桉发当天偷窃陈旺超市盆栽的小偷伯内特﹐已于去年8月17日承认该项偷窃及另1项偷窃King
and Flower
Plant花店盆栽两项控罪。当时检控官要求法官判他入狱90天加18个月守行为刑期﹐但法官表示为了「鼓励」被告日后出庭指控陈旺﹐故减为判他入狱30
天加12个月守行为刑期﹐另日后不能再去陈旺的超市和King and Flower
Plant花店。
小偷伯内特于上周五再被拘控﹐他涉嫌于今年5至7月期间﹐5次偷取中区华埠旁的犹太人市场内﹐华人东主的
Jungle
Fruit蔬果店的盆栽﹐现时被控5项偷窃5000元以下的控罪﹐他将于今天出庭受审。
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昨天在庭外评论称﹐伯内特于上周三出庭指控陈旺后﹐到周五才被警方拘控发生于4个月前的桉件﹐时间性方面令人怀疑。
他又说﹕「伯内特于今年5至7月涉嫌偷窃期间﹐他仍处于监守行为限制期﹐故为何警方只控他偷窃罪﹐而并无向他发出违反监守行为限制的控罪﹖」
陈旺与两名超市职员捉小偷被控案﹐检控官至去年底才撤销3人的绑架和暗藏武器两项控罪﹐但仍保留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
本月25日控辩结案陈词
该桉于本月25日继续审讯﹐到时控﹑辩双方会作出结桉陈词﹐同时会谈论由辩护律师林彼得提出﹐引用《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来挑战加国的《平民逮捕条款》。
林彼得较早前向法庭提出﹐质疑刑事法第494条定出的限制﹐违反宪法赋予加人生活自由和安全的权利(宪章第7条),以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宪章第11条(d)款)。
根据刑事法第494条,财物的主人有权在偷窃行为正在发生时捉拿盗贼,但陈旺等3人在小偷行窃后一个小时才捉到小偷。
被告质疑,这条限制不但对财物主人不公,而且与刑事法其他条款及刑事法认可加人有权保护自己免受犯罪分子侵犯的精神不相调和。
小偷认折返偷花 奚治瑾﹕利陈旺
「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成员奚治瑾昨天在庭外作评论称﹐由于小偷伯伯内特于上周三作供时﹐曾承认他偷花后1小时再折返陈旺超市是打算再偷花﹐故陈旺捉贼﹐也算是当场捉小偷﹐无违反应当场捉贼的法例﹐故她感到可能下次开庭时不用辩论挑战该项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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