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诗昆殴妻”看世界各国打老婆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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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2 分类:综合 来源:凤凰博报
老婆人人都打,后果各有不同。普通人打老婆,多是床头打架床尾和;但钢琴家刘诗昆打老婆,却被打进了拘留所,还成为各家娱乐报刊的头条新闻。真可谓“一种打法,两种表述”。
刘诗昆目前已经被警方落案,控以“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名”,1月9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刘诗昆在法庭上否认殴打妻子,裁判官判二人暂分居,案件押后到1月23日,警察将进一步调查。未来走向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但眼前这已经足够糟糕的场面,恐怕不是刘诗昆所能预料到的吧。
在中国大陆,两口子躲在卧室里看《饭岛爱精选集》,而被逮进派出所的多有耳闻,但因为老公打老婆,或者老婆打老公而进入刑事案件程序的,不说绝无仅有,至少也是凤毛麟角。在警方这边来说,或者是出于“清官不断家务事”的光荣传统,对于家庭这边来说,也自是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吧。
虽然现在各地的110都把“老公打老婆”这样的家庭暴力纳入出警范围,但报警、出警者都寥寥无几,而且,就算警察接到报警后,准备带走老公到派出所进行调查,也常常发生老婆“悔警”的事情,不准警察带走她的老公,令人啼笑皆非。
所以,我们对于老公打老婆之类的家庭暴力,多半只是采取批评教育的形式----这就是在中国打老婆的代价。
在香港打老婆的代价我们也已经见识过了:刘诗昆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在此案之前,刘诗昆是否有向老婆,包括第一任老婆,叶剑英女儿挥拳相向的恶习,媒体没有相关报道,我不敢妄加猜测。但我相信他对于此案是会受到应有的处罚----这点我对香港的司法还是颇有信心。
那么,中国人在国外打老婆,都会付出一些什么样的代价呢?且听烟斗细细道来。
2006年秋天,一对留学生夫妇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市一小镇租赁了一间房。一晚,小两口为了点琐事争吵了起来。老公一气之下,抡起巴掌狠狠地抽了老婆一记耳光,老婆也不含糊,立即抓起电话报警。
一会儿警察就来了(瑞典警察效率很高的索)。经过取证后警察让老公第二天到警察署拿处理结果。
次日上午,老公准时来到警察署,昨天的那位警察接待了他,向他递交了刚打印出来的一份处理文书,大意是:昨日您和太太吵架,您打了太太一个耳光,根据我们所拍摄的图像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合成模拟计算,您给您太太的一个耳光重量约在2公斤,这样的耳光重量,足以损伤一个人的耳朵听觉。根据您的口述录音,再结合我们的推理分析,先生您的过错要占很大的比例,因为您犯了一个我们很不愿意看到的错误,即侵犯女权的错误。当然,你这是第一次,我们不愿意看到您的第二次,第一次我们可以不追究您的责任,但是这第一次也不能随便放过,为了维护女性的尊严和镇女权委员会的纪律,请您在24小时内,将200欧元汇入镇女权委员会的银行账号,作为您对她们权利的一种募捐和补偿,因为女权是不分国界的。但愿您和您太太的爱情像阿尔卑斯山一样牢固……
您看,原告和被告都中国人,只是把打架的地盘搬到了瑞典,事情的性质就起了颠覆性的变化。看来“打是亲,骂是爱”这样的中国特色还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呢。说白了,不管老婆还是老公,都不是对方的私有财产。在家庭生活中,他们都是各自独立的个体,拥有各自的尊严。因此,当中国人把“夫权思想”和“大男子主义”拿到外国去一考核,立刻就露出了丑陋的原形。
经过这件事情后,我想,这位又丢脸又丢财的男人在向老婆挥起拳头之前,一定会考虑再三了吧。
当然与新加坡相比,这对小两口应该偷笑了。新加坡规定,丈夫殴打妻子,只要妻子控告,即被处以6个月的拘役。而在美国,几乎各州都采用强制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丈夫殴打妻子案件。美国第一个强行逮捕家庭“暴力犯的警察局是杜鲁斯市警察局。在该市,警官若认为丈夫殴打妻子,并且妻子有不同程度的伤势,丈夫必须被监禁一晚并受审,第二天大多数蹲班房的殴妻犯都有悔罪表现,然后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两种选择:要么接受6个月的强制性劝告,要么蹲30天监狱。
所以,在这些国家里,当小两口发生纠纷的时候,老公总是面临这样的艰难选择:打,还是不打,真是一个伤透脑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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