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海被控性虐待 律师指L小姐整容癖预谋敲诈
【北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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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3
安省内外科医生会对华裔医生黄家海的纪律聆讯昨天告一段落,聆讯委员会宣布退庭商议,退庭之前,黄的代表律曾经要求委员会做出裁决,但聆讯委员会称案情复杂,加上文件程序没有妥当,估计数周之后才会公布结果。
(黄家海与太太;来源:明报,王咏瑜摄)
黄家海目前面对的一项控罪为性虐待(sexual
abuse),其定义包括医生与病人有性行为或肉体关系、医生性触摸病人及医生对病人作出有性意味的行为或评论。如果聆讯委员会认为控方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黄医生有以上行为,指控便成立。而一旦罪成,医生随后便会吊销执照。在5人组成的纪律聆讯委员中,只要多数成员通过,便可以作出裁决。
明报报道,黄家海案昨日控辩双方律师终各以约2个多小时作结案陈词﹐为前后长达10日的聆讯作总结。其中辩方律师在陈词中几乎是以排山倒海的姿态﹐攻击女病人L小姐供词的疑点。她指对方早有预谋要敲诈黄的金钱﹐来满足她无止境的整容癖。但她的计划进展并不顺利﹐她的勒索技俩包括向医生会举报﹐只是当她最终发现无法从黄身上得到好处时﹐便决定一不做﹐二不休。
然而﹐控方则指﹐L小姐于事发后3年才向医生会投诉﹐是可以理解的﹐原因是她有被前夫虐待前科﹐令心态变得复杂﹐加上当时L小姐一心倚赖黄替她修补早前(她以为)效果不理想的手术﹐才敢怒不敢言。但心中怒火经年积存下来﹐到最后她以为黄会为手术不佳作赔偿﹐但最后收到的是律师信﹐才令她付诸行动。
至于一直出席聆讯的黄家海﹐昨早在控方结案陈词时﹐还一直蹙着双眉﹐偶作笔记﹐可能由于黄连日来精神处于崩紧状态﹐故轮到自己的代表律师陈词时﹐黄才稍稍松弛下来﹐神情马上显得颇为憔粹﹐眼底更有微微黑眼圈。不过﹐当辩方律师以夸张的表情﹐演活L小姐在庭上所说的「不可思议」的证供时﹐黄亦难得展现难得一见的(苦)笑容。
辩方律师指﹐行医逾廿年﹐病人近万的黄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直至遇上L小姐。她根本不是普通人﹐个性亦不普通﹐且爱挑战权力﹐这从曾在指压店拒捕的她﹐便可见一斑。
辩方律师指她捏造故事﹐目的是要勒索金钱﹐但黄没上钓﹐反向她发出律师信﹐于是她又在网上刊登启事﹐征召曾被黄性骚扰的女病人﹐还将启事传真到黄于密市及士嘉堡的办公室﹐目的是警告黄﹔但黄的律师却去信网页网主﹐将启事删除﹐令L小姐再次不得要领﹐于是她便想到往医生会投诉。
辩方律师指她先后3次去电医生会﹐但头2次都没有表露自己身分或要投诉医生的身分﹐却奇怪地问投诉人是否随时能终止起诉﹐证明了L小姐所谓投诉﹐只不过是另一种勒索黄的技俩。
辩方律师又指﹐证明黄有罪的责任落在控方身上﹐而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必须考虑到证人口供的质素。偏偏L小姐的证供中包括很多不合逻缉的地方﹐供词绝不可信﹐包括﹕L小姐称2001年与黄首次见面﹐黄即大赞L小姐有「处女气质」﹐「以她美貌没可能没有男友」﹐这些说话无可能出自一个与病人初次见面的医生口中。
辩方律师又说﹕「L小姐指﹐自己隔了十多个月没再找黄后﹐于2002年10月底再与黄见面﹐甫见面﹐黄即上前吻在她唇上﹐令她透不过气﹗但诊所内都是护士﹑病人﹐这是一个行医廿年的医生会做的吗﹖」
「L小姐供称﹐同一日接到黄的示爱电话说(辩方律师以夸张的语气摸仿﹕『噢﹗L小姐﹐我很爱你
﹐想同你一齐﹐让我们有一夜情』﹐这也不是常人的行为。」由于辩方律师表情十足﹐至此连黄也忍不住稍现笑容。
至于L小姐供称﹐黄首次出诊时﹐她见到黄抵达时十分生气﹐怕得躲在洗手间内避一避﹐出来时即见黄光着身子躺在床上等她。这话亦无法令人信服﹐因为「一个正常人若见此势头﹐理应马上跑出住所﹐致电911求救」。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L小姐称与黄有首次性行为后﹐黄表示要向她道歉﹐并在他多番恳求下﹐她于是再允黄家诊﹐并发生第二次关系。
辩方律师质疑﹕「L小姐不是小孩子﹐若真有其事﹐第2次她还会放黄入屋﹐难道不能在电话道歉﹖」
对辩方律师指L小姐证供不可信﹐控方律师则指其当事人没有医生纪录辅助﹐全凭自己记忆描述事发情况﹐供词难免有出入﹐故她要求阅读黄的病人纪录时﹐亦不算研究案情。
而被指L小姐于聆讯快开始前﹐才向律师披露更多资料﹐控方律师称调查员向L小姐录口供时﹐并未知黄如何响应事件﹐故可能忽略一些问题﹐而L小姐一直以来从未向律师过问其它案情。
另方面﹐L小姐有多个收入来源﹐包括离婚赡养费﹑父母供养﹑个人投资等﹐故毋须勒索黄。
至于L小姐其后在网上贴上启事﹐将启事传真至黄的诊所﹐乃出于愤怒。黄与她发生性行为﹐甚至要求肛交﹐已令她感到羞辱。
她又认为黄故意将她的整容手术弄差﹐迫她再三要求黄补救。当她以为对方愿为整容手术作赔偿时﹐收到的却是律师信﹐固然恼怒。
辩方律师精彩语录
本案的投诉人﹑控方律师及辩方律师都是女性﹐连日来的聆讯最精彩的部分莫过于是3名女士在庭上「过招」。
3者中﹐刚怀孕的控方律师Shaun O' Brien
(亦即是医生李向荣案其中一个检控官)态度最斯文﹐而本案的L小姐在庭上作供时﹐一直都是阴声细气﹐眼望地下。然而﹐当她被辩方「逼供」时﹐L小姐亦禁不住抬头「怒目相向」﹐绝不示弱。总是打扮得靓靓的辩方律师Tracey
Tremayne-Lloyd在庭上盘问L小姐时绝对得势不饶人﹐她曾将厚达120页的供词重重掷在L小姐面前﹐质疑对方在聆讯前夕加插「新剧情」。
她在结案陈词中更妙语连珠﹐加上她那丰富表情及模仿L小姐的对白﹐甚至博得黄家海一笑﹐连在场记者亦忍俊不住。
控辩案中疑点撮要
控方﹕辩方找黄另一病人作供﹐证明黄出诊无问题﹐但该病人所做手术比L小姐严重﹐不能相提并论﹐另黄首次出诊至第二次出诊期间﹐仍不断致电L小姐﹐即使翌日L小姐已约好覆诊亦不例外。
辩方﹕按电话纪录﹐黄致电L小姐只是回她的传呼。
控方﹕护士证人证供矛盾﹐指病人做完手术时﹐在休息室等待复原时﹐而护士又忙于帮医生进行另一手术﹐那留在休息室的病人便有机会被黄性骚扰。
辩方﹕若有另一手术进行中﹐黄又如何分身骚扰病人?
控方﹕L小姐于事发后曾再接受三次较大手术﹐但黄事后都不闻不问。
辩方﹕正因三次都是大手术﹐L小姐事后要在诊所过夜兼有护士看管﹐黄毋须出马。
控方﹕两次出诊都逾一小时﹐较所需时间为多。
辩方﹕由黄安抚事主﹑检查到取车回家﹐所需时间差不多。
控方﹕黄去信医生会解释事件时﹐提到2003年10月的电话内容较庭上供述详尽。
辩方﹕信上文字表达的用词与庭上口头作供有别。
控方﹕控方举案例指有病人受骚扰后很长时间才举报。
辩方﹕案例中的事主事发时只是小女孩﹐待她长成后才举报﹐与本案有别。
控方﹕黄曾在密市诊所办公后﹐同日却能更新士嘉堡病人纪录﹐无法解释黄没实时纪录两次出诊。
辩方﹕有可能黄当日碰巧有事从密市返回士嘉堡诊所。
另辩方质疑点撮要
‧L小姐庭上供称黄首次出诊当日﹐她表示如常外出理发兼健身﹐但按她给调查员口供则是她需要休息﹐故当日留在家中。
‧L小姐曾称诊所职员曾指﹐为让家住密市的黄赶回公司﹐故早上不安排见病人,但事实非如此。
‧L小姐称黄示爱时向她要住址﹐但黄毋须这样做﹐因按规矩每个病人隔了一段时间没到诊所时﹐职员总直接更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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